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标志着我国实施超过十年的传统主流电池消费税免税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光伏电池方面,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税率征收,2028年4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对新型电池技术给予了阶段性扶持。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以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这一安排体现了“成熟品类逐步征税、前沿技术持续扶持”的分层调控思路。
此前,我国自2015年2月起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适用税率4%,但同时对锂电、光伏等主流品类免征消费税。业内普遍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综合整治电池行业“内卷式”竞争,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同时为新型储能和前沿光伏技术留出宝贵的产业化窗口期。企业需提前做好合规准备,应对成本端的结构性变化。
